专项资产


一、专项资产经营管理业务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办案件涉案物品统一保管和处置工作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监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6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涉案物品统一保管和处置工作暂行办法》,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接收、保管和处置。主要包括一般性资产、房产、车辆和权益类资产等;同时,接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的委托,对实物、债权、股权、矿权等资产进行托管经营。主要包括:受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委托,对问题企业进行托管经营及对代持的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二、国有资产盘活业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公司作为试点单位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资产范围为自治区本级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及部分盟市、旗县相关闲置资产。公司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的新路径、新模式,全力助推存量经营性国有资产盘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电话:0471-2576566  0471-2575481             

专项资产经营管理部